乌兹别克斯坦将大幅上调公民与企业空气污染相关罚款,生态监测义务同步强化
据乌兹别克斯坦媒体报道,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于3月25日签署法律,进一步加重生态环境违法责任,尤其是空气污染与生态监测数据报送领域的处罚力度明显提高,相关新规将在法律正式公布三个月后生效,即6月28日起实施。 新法要求,对自然环境影响属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的企业必须安装自动监测站,并将监测数据接入国家生态监测系统统一地理信息数据库。若企业不提交数据,或提交不完整、失实数据,生态委员会可对企业处以100至300个基础计算单位罚款,即41…

据乌兹别克斯坦媒体报道,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于3月25日签署法律,进一步加重生态环境违法责任,尤其是空气污染与生态监测数据报送领域的处罚力度明显提高,相关新规将在法律正式公布三个月后生效,即6月28日起实施。
新法要求,对自然环境影响属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的企业必须安装自动监测站,并将监测数据接入国家生态监测系统统一地理信息数据库。若企业不提交数据,或提交不完整、失实数据,生态委员会可对企业处以100至300个基础计算单位罚款,即4120万至1.236亿苏姆,约合人民币23595元至70785元。若企业不认可违规事实,或在处罚决定后一个月内未缴纳罚款,案件将进入司法程序。
除企业责任外,未向生态监测系统提供完整、真实信息也将构成行政违法。对责任官员可处20至30个基础计算单位罚款,即824万至1236万苏姆,约合人民币4719元至7079元;一年内再次违规的,罚款提高至30至50个基础计算单位,即1236万至2060万苏姆,约合人民币7079元至11798元。
在《行政责任法典》框架下,涉空气污染的多类违法行为罚款标准全面上调,重点覆盖工业排放、机动车排放、臭氧层保护及露天焚烧等行为。
一是,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和生物有机体的行为,罚款由原3至7个基础计算单位提升至30至50个基础计算单位,即1236万至2060万苏姆,约合人民币7079元至11798元。生产中过度消耗空气资源的行为,罚款由原2至5个基础计算单位提高至50至100个基础计算单位,即2060万至4120万苏姆,约合人民币11798元至23595元。
二是,第86条关于未按规定运行或不使用废气净化设备的处罚显著提高。首次违法由1至3个基础计算单位提高至30至50个基础计算单位,即1236万至2060万苏姆,约合人民币7079元至11798元;再次违法由3至7个基础计算单位提高至50至100个基础计算单位,即2060万至4120万苏姆,约合人民币11798元至23595元。
三是,第86-1条关于臭氧层保护要求违规行为,同步提高对公民和官员的罚款。首次违法方面,公民由0.5至1个基础计算单位提高至3至5个基础计算单位,即123.6万至206万苏姆,约合人民币708元至1180元;官员由1至3个基础计算单位提高至10至15个基础计算单位,即412万至618万苏姆,约合人民币2360元至3539元。若一年内重复违法,公民由1至3个基础计算单位提高至7至10个基础计算单位,即288.4万至412万苏姆,约合人民币1652元至2360元;官员由3至7个基础计算单位提高至15至30个基础计算单位,即618万至1236万苏姆,约合人民币3539元至7079元。
四是,第87条关于机动车排放超标行为,覆盖生产与使用环节。对生产并投用不符合排放、噪声等标准的交通工具,官员罚款由1至3个基础计算单位提高至10至15个基础计算单位,即412万至618万苏姆,约合人民币2360元至3539元。对驾驶或使用排放、噪声不达标交通工具的行为,公民和官员罚款由0.1至0.5个基础计算单位提高至1至3个基础计算单位,即41.2万至123.6万苏姆,约合人民币236元至708元。一年内再次违法时,公民由1至2个基础计算单位提高至3至5个基础计算单位,即123.6万至206万苏姆,约合人民币708元至1180元;官员由1至3个基础计算单位提高至15至20个基础计算单位,即618万至824万苏姆,约合人民币3539元至4719元。
五是,第88条关于大气保护要求违规行为,针对建筑材料堆放、可燃物堆置和焚烧、沥青熔化等情形,处罚梯度整体上移。首次违法时,公民由三分之一至1个基础计算单位提高至1至3个基础计算单位,即41.2万至123.6万苏姆,约合人民币236元至708元;官员由1至3个基础计算单位提高至5至10个基础计算单位,即206万至412万苏姆,约合人民币1180元至2360元。对一年内重复违法,公民由1至3个基础计算单位提高至3至5个基础计算单位,即123.6万至206万苏姆,约合人民币708元至1180元;官员由3至7个基础计算单位提高至15至20个基础计算单位,即618万至824万苏姆,约合人民币3539元至4719元。
对于焚烧秸秆、干叶、树枝及其他植物残余物行为,首次违法方面,官员罚款由5至10个基础计算单位提高至20至30个基础计算单位,即824万至1236万苏姆,约合人民币4719元至7079元;一年内重复违法时,官员由10至15个基础计算单位提高至30至50个基础计算单位,即1236万至2060万苏姆,约合人民币7079元至11798元。相关条款显示,对露天焚烧等高频空气污染行为的执法强度将明显增强。
此外,乌兹别克斯坦此前已提出将分阶段收紧机动车燃料标准。此次处罚体系上调与燃料标准趋严并行,显示其空气污染治理政策正由单一行政管理转向监测、执法与技术标准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