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批准学校实行五天或六天教学周新规,相关制度将于7月11日生效
吉尔吉斯斯坦部长内阁根据6月26日签署的第439号决议,明确普通教育机构可在综合考虑教学负荷、学校条件及卫生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五天制或六天制教学周。该决议将在正式公布十天后,即7月11日生效。 根据新规,普通教育机构可依照本校章程,并在与地方自治机构及教育主管区域机构协商一致后,组织不同层级的教学形式。其中,7至9年级的基础普通教育可在与学生家长或法定代理人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实施日间兼非全日制教学,若学生已成年,则由学生本人签订协议。…

吉尔吉斯斯坦部长内阁根据6月26日签署的第439号决议,明确普通教育机构可在综合考虑教学负荷、学校条件及卫生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五天制或六天制教学周。该决议将在正式公布十天后,即7月11日生效。
根据新规,普通教育机构可依照本校章程,并在与地方自治机构及教育主管区域机构协商一致后,组织不同层级的教学形式。其中,7至9年级的基础普通教育可在与学生家长或法定代理人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实施日间兼非全日制教学,若学生已成年,则由学生本人签订协议。10至12年级的中等普通教育则可采用非全日制教学形式。
文件同时重申,普通教育机构的教学过程应依照学校教育三阶段通用教育课程实施。第一阶段为初等普通教育,法定学习年限为6年。第二阶段为基础普通教育,法定学习年限为3年。第三阶段为中等普通教育,法定学习年限为3年。
在教学负荷方面,学生的学习任务总量不得超过国家教育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上限,同时不得低于基础教学计划中各学科规定的最低课时数。课程表的编制须符合部长内阁批准的普通教育机构教学条件与教学组织方面的卫生防疫要求。
按照规定,学校在充分考虑允许教学负荷的前提下,可设置五天制或六天制教学周。这意味着是否实行六天制,并非对全国学校作出单一强制安排,而是在统一规范框架下保留学校组织形式的制度弹性。
关于学年安排,普通教育机构的学年自9月开始。在不计入国家毕业考核时段的情况下,第一、第二和第三教育阶段的学年时长原则上不少于34周。其中,一年级为32周,二年级为33周。
校内假期总时长每学年不得少于30个日历日,暑假不得少于14个日历周。一年级学生在学年期间还可享有额外两周假期,二年级学生则享有额外一周假期。
课堂时长方面,一年级和二年级每节课为40分钟,三年级至十二年级每节课为45分钟。相关规定构成了对学校教学周安排、学年时长、课程节奏及学习负荷的系统化规范,为吉尔吉斯斯坦普通教育组织模式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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